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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研培办《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管理办法(讨论稿)》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教育,进一步发挥研究生在科研活动中的作用,培养研究生的创新实践能力和责任意识,规范研究生助研岗位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

助研是指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承担社会调查、文献检索、科学实验、撰写学术论文与研究报告等具体研究任务的研究生。研究生助研岗位由导师设立,并由设岗导师自行管理,导师有义务为助研发放一定数量的岗位津贴,设岗及津贴发放情况须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津贴标准

助研岗位津贴的经费来源为导师的科研经费,研究生助研岗位的津贴标准为:①博士研究生不低于600元/人•月;②硕士研究生(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文法学院)不低于100元/人•月;③硕士研究生(数学学院、经济学院、电子科学与应用物理学院、建筑与艺术学院、管理学院)不低于200元/人•月;④硕士研究生(其余培养单位)不低于300元/人•月。助研岗位津贴根据设岗期限发放,其中博士研究生设岗期限为3-4年,硕士研究生设岗期限为3年,每年按12个月发放。

三、办理程序

岗位备案:学院集中办理助研岗位设立申请,时间为每学年第一学期初(9月上旬),由导师确定岗位及相应津贴标准(不得低于上述最低标准),并提供科研经费账号,由学院汇总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津贴发放:财务部从导师提供的科研经费账号中按已确定的岗位及津贴标准逐月发放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

学年审核:每学年第二学期末(8月下旬),研究生提交助研总结报告,由设岗导师进行考核。财务部将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学年发放情况汇总,报研究生院备案。

四、岗位管理

导师可视研究生助研岗位考核情况调整下一学年的津贴标准。研究生院依据财务部助研岗位津贴学年发放审核情况决定导师第二年的招生资格和研究生分配名额。

五、附则

本办法自2018级研究生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原《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导师资助经费标准

学院

资助金额

(万元/人/培养期)

博士研究生

各学院

2.88

(相当于600元/人•月,共48月)

硕士研究生

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言学院、体育部

0.25

(相当于100元/人•月,共25月)

数学学院、经济学院

0.30

(相当于120元/人•月,共25月)

电子科学与应用物理学院、建筑与艺术学院、管理学院

0.45

(相当于180元/人•月,共25月)

其他各学院

0.90

(相当于360元/人•月,共25月)

根据研究生培养办的规定,请各位老师在暑假结束前填写“2018级研究生助研经费登记表”(见附件)发送到邮箱26030248@qq.com,集中登记,登记时请注意经费帐号上需留有足额的劳务费预算,如所填经费帐号研究生导师不是第一负责人,需在备注里标明清楚帐号第一负责人姓名。

附件:2018级研究生助研经费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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