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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审查细则

凡取得2017年全国研究生复试资格的考生均需参加本次资格审查。

时间:2017年3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地点:格物楼413。

资格审查材料:

非同等学力考生,要审核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生交验本人学生证原件),同时收取考生在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原件以及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学生证复印件)。

同等学力考生,要审核准考证、身份证件原件、毕业证书原件和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者成绩单(≥425分)原件,同时收取考生在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原件以及身份证、毕业证、大学英语四级证书复印件。(部分学院对同等学力考生的附加要求由学院在复试前审查)。

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审查人在考生初试准考证上签字后加盖学院研究生教务公章。未验证或验证不合格的考生不可参加复试。初试准考证丢失的可于3月24日到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申请重新打印。学籍学历审核待确认的考生,务必在复试资格审查时提供权威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联系电话:0551-62919306,0551-62901960 联系人: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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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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