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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1年实验室自制仪器设备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部)、相关单位:

根据《合肥工业大学自制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合工大政发[2005]92号)的有关规定,学校将开展2011年实验室自制仪器设备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实验教学大纲规定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无法市场购买,需要自行设计、加工制造的仪器设备;

2.对现有的大型仪器设备进行功能改造和技术研发;

3.与实验室工作相关、属自行设计或制造的创新项目。

二、申报要求

1.鼓励实验室工作人员申报自制仪器设备项目(同等条件下专职实验人员优先);

2.鼓励在校学生积极参加项目研制工作;

3.单个项目经费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万元;

4.每个学院申报项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3个,所报项目须学院排序并经分管领导签章后统一提交。

三、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人需填写“实验室自制仪器设备项目申请书”(见附件);请将申请书(一式十份,A4纸双面打印)于2011年11月30日前交至行政2号楼219室,电子文档发至ddingtao@163.om。逾期不予受理。

学校将适时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

联系人:贾贤龙 丁 涛 联系电话:2901148

教务部、研究生院实验室与基地建设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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